國家科技計劃可直接資助港澳科研活動


發佈日期:201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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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無法過境香港使用的問題,正在得到解決。此前,國家科技計劃支持香港科研活動的方式,主要是鼓勵香港在內地設立的科研機構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課題),並沒有直接資助在香港的機構。


  5月14日,由科技部、財政部聯合發布《關於鼓勵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參與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組織實施的若干規定(試行)》(簡稱《規定》),對國家科技計劃直接資助港澳科研活動做出了總體制度安排。


  這一制度安排,源於一封信的呼籲。2017年6月,習近平總書記收到24名在港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來信,表達了報效祖國的迫切願望和發展創新科技的巨大熱情。


  習近平總書記對此高度重視,並作出重要指示,根據指示精神,科技部、財政部快速進行部署。


  “目前,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精神已得到全面貫徹落實,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無法過境香港使用的問題基本解決。”科技部相關負責人說,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對香港16個國家重點實驗室港澳夥伴實驗室直接給予支持,並在試點基礎上對國家科技計劃直接資助港澳科研活動做出總體制度安排;澳門2個國家重點實驗室港澳夥伴實驗室也得到了國家科技計劃直接支持。同時,香港在內地設立的科研機構均已享受到支持科技創新的進口稅收政策。


  這些變化,彰顯了內地與香港的科技合作協調機制日趨完善,香港科技界日益融入國家創新體系。2004年,科技部與特區政府成立內地與香港科技合作委員會,相繼建設國家重點實驗室香港夥伴實驗室16個、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香港分中心6個,國家科技專家庫中來自香港的專家已達389人……


  據不完全統計,2016年—2017年,香港在內地設立的機構中,有7家承擔或參與了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課題)34個,經費約為2.5億元;受聘於內地的香港科研人員中,128人參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課題)136個。


  在試點基礎上經認真研究,科技部與財政部共同製定《關於鼓勵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參與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組織實施的若干規定(試行) 》。《規定》分為12條,意在促進內地與港澳特區發揮各自科技優勢、加強科技合作,支持港澳特區科技創新發展。


     (來源:科技日報)


  “港澳特區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簡稱港澳機構),可通過競爭擇優方式承擔中央財政科技計劃項目,並獲得項目經費資助。”《規定》指出,中央財政科技計劃資助港澳機構的科研活動,一般應當公開發布項目指南,明確提出資助方式及鼓勵港澳機構參與申報的領域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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